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法治教育送到群众“家门口”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葳蕤 报道:9月1日,笔者从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化乡村法治教育,该院组织检察官赴该市凉水河镇惠滩河村,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开展公开宣告送达,并同步开设“家门口”普法课堂,让司法温度与法治教育直达基层。
经审查,村民叶某某、高某某在禁渔区及禁渔期利用禁用渔具实施捕捞。鉴于二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捕捞目的为端午期间自用而非牟利,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积极赔偿损失,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无错,宽恕不意味着纵容。”宣告现场,检察官阐释不起诉的法理与政策依据,以该案及农村常见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剖析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提醒村民切勿因个案从宽处理而产生侥幸心理。对于主观恶性深、生态破坏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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