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严厉打击伪造买卖证件犯罪
本报讯通讯 员 温珉玥王燚 报道:9月17日,笔者从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8080元;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情回溯至2023年2月,王某因同居女友刘某未解除婚姻关系,新生女儿没有合法证明,面临无法上户口的困境。2024年4月,经人怂恿,王某通过网购联系陈某,花800元伪造结婚证、民事调解书,企图虚构合法婚姻为孩子落户,收到假证时还暗自庆幸。
2024年下半年,王某使用假证办事时被法院工作人员识破,经鉴定证件、印章均系伪造,警方随即立案侦查。经查,陈某多次通过网络承接伪造证件业务牟利,王某则悔称“只想给孩子办户口,不知后果严重”。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多次作案应从严惩处;王某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可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民生问题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侥幸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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