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下列13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如果对该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1、十堰市张湾区康乐福颐养苑
2、十堰市张湾区棒棒幼儿园
3、十堰市张湾区上河幼儿园
4、十堰市张湾区摩天岭幼儿园
5、十堰市张湾区四一幼儿园
6、张湾区智多星幼儿园
7、十堰市张湾区未来星幼儿园
8、十堰市张湾区红苹果家和苑幼儿园
9、十堰市张湾区曾家巷春熙幼儿园
10、十堰市张湾区艳湖新村幼儿园
11、十堰市张湾区金童幼儿园
12、十堰市张湾区东方金子塔早教培训学校
13、十堰市张湾区新理念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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