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
何林鸿:
本局于2026年4月7日依法对你作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对你采取邮寄、电话的方式均无法送达,本局决定对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为调查了解你在加入“川陕商会”传销组织后,多次在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艺龙万国酒店参加传销活动,并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确认。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本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2.你在加入“川陕商会”传销组织后,多次在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艺龙万国酒店参加传销活动,并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的情况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韦成平
联系电话:0719-8315315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林安会展中心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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