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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办结首例法定代表人强制涤除登记案
“府院”联动巧解“卸任”之难

本报讯 记者潘世新通讯员 李爽 报道:“困扰我近十年的难题终于解决,现在我能正常乘坐高铁、飞机出行了,真心感谢你们的帮助!”6月12日,市民颜先生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栏已不再显示自己的姓名,他当即致电市市场监管局,向工作人员表达谢意。这是我市办结的首例法定代表人强制涤除登记案件,成功破解离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难题。

据了解,颜先生曾受聘于我市一家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任职期间,该企业由他人实际经营管控,颜先生不仅未领取过任何薪酬,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受企业债务纠纷牵连,颜先生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此后,颜先生多次向该公司提出辞职,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但由于企业股东失联,相关变更登记始终无法推进。即便离职多年,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也迟迟无法解除。

2025年2月,《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为化解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明确法规依据。同年10月,颜先生再次提出辞任申请,一方面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涤除登记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完整证据材料。

收到诉求后,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法院开展实地核查、多方取证,严格依规完善各项办理流程。今年5月底,该局依法完成涉案登记信息涤除工作,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信息更新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涤除登记职责,进一步理顺府院协作办理流程,有效化解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离职后,因企业拒不配合导致登记信息长期无法变更的痛点难题。

同时,该局工作人员结合此案提醒广大市民,企业法定代表人绝非简单“挂名”,任职者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莫碍于情面、贪图小利,随意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如若离职后,企业拒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可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申请涤除登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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