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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之力护航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 吴金城

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既是“国之大者”的政治自觉,更需“法之重器”的坚强保障。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从分散立法迈向体系集成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53字,将丹江口库区明确为“重要地理单元”予以整体保护,水源涵养、水质保障由此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十堰将法典落实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严格实行河湖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最严法治守护一库碧水。

十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给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回信的殷切嘱托,33万名志愿者常态化守水护水,人人尽责、久久为功。正是这份深植于民的护水自觉,汇聚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民意,催生了53字入典的立法实践。法典通过后,十堰立即开展学习培训,形成“人人知法典、人人护水源”的行动自觉。

法典将丹江口库区保护从地方规章、部门文件跃升为国家法律规范,实现了从政策驱动到法治引领的历史跨越。十堰以此为契机,全面梳理配套制度,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法定职责,划定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的责任边界。法典位阶的跃升,正转化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强劲动能。

生态环境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系统性法律表达。十堰坚持思想领航,将法典学习纳入“第一议题”,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切实把思想伟力转化为依法治水的治理效能。

以制度密网筑牢生态屏障。十堰主动探索一系列法治实践:出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完善“三长”协同机制,组建水源区首个生态环境警察队伍,健全“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四长协作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损害者担责、让保护者受益,以制度刚性倒逼责任落实。

以跨域协同构建携手护水格局。今年3月1日,一项跨省协同立法成果在三省七市落地——从湖北十堰,到河南洛阳、三门峡、南阳,再到陕西汉中、商洛、安康,各地协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同步实施,标志着中线水源区保护从分区分治迈向全域共治的法治化新阶段。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应急,构建起“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一体”的法治护水新格局。

法典实施意味着标准更高、责任更实、要求更严。十堰将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人防”融合机制,加强“1336”水质智慧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孪生丹江口工程,实现水质实时监测、突发污染智能预警。对标法典“整体保护、增强涵养能力”的法定要求,积极谋划丹江口库区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推进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水平保护。推动上下游水质保护、产业准入标准协同统一,健全法典配套规范性文件体系,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技术导则和项目法治评估指引,把法治标尺嵌入项目谋划、立项、实施、验收全链条。

法典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双碳”目标从政策倡导上升为刚性法律制度。十堰作为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正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建设零碳园区、零碳社区,拓展林权、水权交易,创新碳林贷、林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先行先试已结硕果,全市生态产品总值达4185亿元,全省首张“碳票”在十堰发出,获得5000万元银行授信。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十堰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了最坚实的法治保障。十堰将以法典实施为总抓手,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后人的优异答卷。(作者单位:中共十堰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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