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立兵
2024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回信,勉励大家保护好水源地生态环境,字字千钧、寄望深长。2026年3月,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水源涵养、水质保障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标志着库区保护迈入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的新阶段。
跨区域共治。近年来,鄂豫陕三省各地坚持“一盘棋”思维,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等机制作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执法,高效预防处理跨行政区域的涉河涉库环境问题。三省各地公安机关同步打造区域警务合作联合体,明确警情联处、风险联防、人员联控等协作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供强力支撑。人民法院多次召开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深入交流环资审判、生态修复执行、跨域司法协作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与宝贵经验。检察机关协同构建数智护水法律监督模型,以科技赋能破解跨省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等问题。2026年3月1日,《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正式施行,填补了水源区跨区域保护的法治空白。面向未来,要进一步深化三省协同,使跨区域保护从政策共识真正走向法律共治。
跨层级联治。生态环境保护不是基层的“独角戏”,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合唱”。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系统治理,需要发挥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贯通、一体发力的制度优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多次部署开展“护水”专项监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跨省协作机制;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将上级部署转化为具体案件办理。借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契机,十堰应着力打造跨层级联治体系,完善从中央政法机关到地方基层单位“一竿子插到底”的生态保护法治体系,明确各级政法机关在库区保护中的职责边界与衔接程序。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化“数智护水”监督模式,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水质保护每一处末梢;公安机关要以生态警务一体化为方向,将防控力量向边界盲区、薄弱环节延伸;人民法院要健全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加大生态修复的司法力度。
跨部门合治。丹江口库区保护绝非单一部门所能独立完成,不能单打独斗。近年来,十堰统筹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和湖泊及属地政府力量,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会商、水陆联合巡库与专项整治行动。全市挂牌水源区生态环境警察支队,执法人员常驻环保部门合署办公,构建起行政查处、刑事追责、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全闭环治理链条。各部门打通监测数据壁垒,搭建智慧监管平台,污染源溯源、违法线索一键分流处置;乡镇同步落实岸线管控、污水治理、禁捕清网属地责任,检察机关制发公益诉讼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公安机关快速查办涉水违法案件。多主体协同作战,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规采砂、侵占库岸等行为,同步落实生态修复举措,真正凝聚起全域协同护水强大合力,牢牢守住水源地水质安全防线。(作者单位:中共十堰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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