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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法治“守井人”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泓清水

记者毛以国通讯员 李景荣蒋晨

守井有责担嘱托,司法护航润碧水。2024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回信中深刻指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需要人人尽责、久久为功。如今,两年过去,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早已化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从专业化审判体系的精细构建,到跨区域司法协作的全域织密,再到恢复性司法模式的创新探索,该院将“守井人”的使命担当融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过程,以坚实的法治力量筑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生态屏障。

破壁垒

织密流域司法协作网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泓清水源源不断奔向北方,然而,守护这“源头活水”,却非一城一地之事。丹江口水库库区跨湖北、河南两省,上游更延伸至陕西等地,单凭一地、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全域保护。

2026年3月24日,一次“云端”牵手,打破地域壁垒。十堰市会同河南省南阳市、三门峡市、洛阳市,陕西省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7家汉江流域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深化司法协同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场跨越三省七地的司法协作,标志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入一体化司法护航新阶段。

《意见》聚焦水源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案件协同办理、证据调查协作、生态修复共治、信息资源共享、普法宣传联动等方面达成共识,构建起“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全流域共治”的司法保护新格局。自此,流域生态治理碎片化、跨域办案协同难、信息共享有壁垒等问题有了破局之道。

在此之前,我市郧阳区、郧西县、丹江口市3家法院已联合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以及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3家法院,建立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司法协作机制,针对交界地域非法捕捞、盗伐林木等难题,开展联合巡查、联合调研,统一裁判标准,实现从“各自守护”向“协同共治”转变。

协同,不是法院的“独角戏”,更是多方共奏的“交响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出台《构建汉江流域(十堰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行政执法中发现重大污染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审理中发现监管漏洞第一时间推送职能部门源头整治。2021年以来,十堰两级法院累计向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条,制发司法建议11份,为“绿水长流、碧水北送”注入持续动力。

从各自守护到协同共治,从单打独斗到多方联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司法为经纬,织就一张横跨三省、纵贯多部门的流域生态保护网。

重修复

激活生态保护新动能

法律是威严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中,“办结一个案件”只是第一步,“修复一片生态”才是终极目标。

2026年3月13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在这份判决书背后,该院还书写了一个“重生”的故事——法官们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与检察机关及当地村民委员会多次沟通协商,探索出一条“劳务代偿”的新路。王某与村委会签署《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山林管护志愿服务协议》,自愿承担为期两年的巡山护林、河道清理、环境整治等公益劳动,以此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而是保障民生福祉,更是守护绿水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为了让生态修复真正落地见效,全市法院布局建设43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涵盖环境资源、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类型。

修复路径因案制宜,彰显司法智慧:非法捕捞案件审结后,组织被告人在库区增殖放流,补充水生生物种群;毁林案件中,落实补植复绿义务,明确造林面积、树种、管护标准和成活率,安排干警、志愿者联合跟踪验收,确保“判栽即栽、栽后能活”。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修复资金的行为人,探索推广劳务代偿模式,组织当事人参与河道清理、岸线管护、生态宣传、巡山护林等方式,以劳务折抵赔偿费用。

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累计增殖放流鱼苗401.2万尾,补植复绿苗木2.24万棵,判决执行生态修复资金415.3万元。

在全市首例滥伐林木碳汇赔偿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除判令被告补植复绿外,另行判决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用于林业碳汇认购,为秦巴山区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提供全新修复路径。今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多部门制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的工作指引》,对不具备现场修复条件的案件,允许责任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承担赔偿责任,生态功能损失有了可量化的补偿路径。

从一判了之到修复为本,从经济赔偿到功能替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恢复性司法实践,让十堰大地重焕生机,也让判决终点成为生态新生起点。

广普法

筑牢水源地法治根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市中级人民法院深知,守护一泓清水,不仅需要严格的司法审判,更需要法治精神在群众心中扎根。只有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践行者,南水北调的“大水缸”才能永远清澈。

于是,法庭被搬到田间地头。2025年5月,房县万峪河乡村民迎来了一场特殊的“家门口庭审”——房县人民法院将一起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开到了该乡,邀请人大代表及周边村居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开展法治宣讲,将生态保护理念深植群众心中。同年8月,该院公开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成立以来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及40余名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现场接受“零距离”法治警示。

全市法院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水库岸边、汉江河畔,选择非法捕捞、水污染、非法采砂等典型案件就地开庭,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重要的时间节点,更是成为普法的最佳契机。全市法院围绕“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法典、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乡村、库区、校园。两年来,全市法院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0余场次,巡回审判和公开庭审20余次,3000余人现场旁听,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普法形式与时俱进,变得丰富多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竹溪县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司法保护令》,针对保护竹溪金丝楠木种群提出六项禁止事项;郧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冻青古建筑《司法保护令》,助力文物“活下来”“传下去”,相关作品在最高院“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中展播。湖北公共·新闻频道“长江说法”栏目制作系列节目《丹江口的鱼和水,如何保护?》系统展示十堰法院环资审判实践;全市法院系统23篇论文在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中获奖;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成功承办全国大学生环境资源模拟法庭大赛筹备会、五省部分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座谈会等国家级活动……

从以案说法到以文化人,从线下宣讲到云端传播,十堰法院系统构建的立体普法体系,让“守井有责”成为全民共识与自觉行动。

一泓清水北上,一份使命在肩。回望过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守井”之路,是一条不断深化、创新、拓展的司法实践之路。他们不仅是在审理案件,更是在参与塑造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生活方式。展望未来,该院将继续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当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忠诚而智慧的“司法守井人”,让这一泓清水,在法治的深情护航下,永远清澈,永续北上。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小学生讲解增殖放流的生态意义。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全省首例以补植树苗结合购买碳汇方式修复生态的公益诉讼案件。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盗伐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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