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不贴警示标识是否违法
零售户王先生:我经营杂货店多年,从未将卷烟售卖给未成年人。最近,店铺重新装修,不想再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警示标识,这样做是否违法?
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即使您能保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也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警示标识。否则,便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通讯员 王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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