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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和鸣放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6年9月18日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6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33分。

二、试鸣范围

十堰主城区及各县(市、区)主城区。

三、试鸣方式

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采取集中统控的方式,按照“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的顺序间隔3分钟依次试鸣。

9时18分至21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9时24分至27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9时30分至33分,试鸣解除警报,长鸣,持续3分钟。

请全体市民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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