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
企业年度检验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规定,凡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十堰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在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2009年度企业年检。对于逾期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要求,2009年度企业年检一律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sy.egs.gov.cn),从首页“网上工商”栏目中点击 “网上年检”,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办事指南——企业年检”栏目中的 《2009年度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须知》。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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