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代表:
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亟需保护
近年来,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特别是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现有法律上的障碍,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但损害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建议,在新形势下,应该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效保护特定社会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张立勇代表说,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现象之所以发生,前提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认为这些特定主体尚未取得或已经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属于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其法律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就此问题作出立法解释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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