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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四成

■记者罗伟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今年进行了调整:使用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四成。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

至不低于四成

据介绍,我市原来实行的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为: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 (新)住房的,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20%;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总房款的30%。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面积14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为30%;14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为40%。

从今年开始,我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论房子面积大小,首付款比例必须为40%;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为二手房时,首付比例为50%。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和以前相比,公积金二套房贷标准明显收紧。政策调整前,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论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首付比例为20%—40%;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四成,为40%—5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作出如此调整,主要是体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鼓励市民购买房子居住,并限制借款申请人购买超大面积的房屋。

有商贷记录,已还清房

贷也算二套房

据介绍,借款申请人第一次贷款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仍为二套房。换言之,如果借款申请人存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将视为二套房。而对于没有使用过贷款、此前购房是全款付清的情况,此次并没有列入界定标准。

同时,对于借款申请人存在尚未还清的商贷,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时,该笔商贷还款状态处于 “逾期”状态的,即没有按时还款,就不能通过公积金的贷款审核。只有在商贷还款状态恢复为 “正常”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和商业银行联网,检查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二套房情况。

公积金再次贷款,必须

还清原来的贷款

如果借款申请人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将视为二套房。借款申请人可以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有“硬杠杠”。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上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未还清,是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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