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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奋进不断创新 巾帼英雄再展风流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主席王亚青答本报记者问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主席王亚青。

■记者张明奎 叶克西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和将来,妇女都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重视妇女工作,维护妇女权益,是时代不断进步的必然要求。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指引下,我市的妇女工作近些年不断开拓创新,克难奋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广大妇女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扬了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展现出了巾帼的时代风采。

今年恰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关爱、支持妇女工作,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以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构建和谐十堰的宏伟目标,记者三八节前夕就妇女联合会工作重点和社会关心的问题专访了十堰市妇女联合会主席王亚青。

记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容及内涵是什么?

王主席:1995年9月4日,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欢迎仪式上,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宣布:“中国政府一向认为,实现男女平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广大妇女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实现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基本国策是一个国家为解决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而确定的带有根本性的总政策。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表明了党和政府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是:

1、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不是主张绝对的男女都一样,用男性的价值尺度和行为方式要求女性,让女性模仿和复制男性,而是在尊重性别差异的基础上追求两性之间在价值、权利、责任和机会方面的平等。

2、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在妇女的生存和人身权利得到基本保障的基础上,使妇女享有更充分的发展资源和发展机会。

3、给予妇女必要的政策倾斜和保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男女两性占有资源不平等、不平衡,在自主意识和竞争实力上也存在差距,政府有责任对女性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

4、重视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仅仅将妇女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惠者、被解放对象和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它更强调妇女与男子同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同样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重视妇女这支伟大的人力资源,使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5、鼓励妇女在与男性的合作与协调发展中实现平等。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要以牺牲男性为代价来实现,更不是要妇女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而是强调妇女与男性的相互合作支持,改变不合理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工,实现男性与女性共同的解放与进步。

6、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妇女发展与男女平等问题。

经济增长不等于社会进步,社会进步不等于妇女发展,不能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来代替妇女发展。把男女平等与人口、资源、环境等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法律、政策、教育、舆论等手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解决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问题。

记者: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主席: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因此,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

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因此,妇女解放必须伴随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

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

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从法律上的男女平等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

记者:妇联组织如何推进妇女的创业就业工作?

王主席:近年来,市妇联组织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持续推进“妇女创业就业成才行动”。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市妇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规模。丰富培训内容,针对妇女特点和市场需求,开展家政服务、syb、技能、实用技术等培训,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创业就业能力。

二是完善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动等部门联合,开展就业援助、“春风送岗位”等活动,举办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岗位推介洽谈会,开辟女性劳务市场,为妇女就业牵线搭桥,帮助安置困难妇女就业。

三是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结合城乡妇女特点,围绕当地产业布局和主导产业,组织妇女参与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养殖、加工、手工编织、特色旅游等项目,推进妇女在家政服务和手工编织等行业实现创业就业。

四是用足用好再就业扶持政策。

面向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女性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她们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运用政策创业、再就业的能力。在资金、政策、维权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方便,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记者:为帮助妇女解决在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财政、劳动、人民银行、妇联四部门相继出台了妇女小额信贷的有关政策,具体涉及到妇联应承担什么职责?

王主席:省财政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鄂财金发 [2009]51号文件),规定凡是自主创业的城乡妇女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8万;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城乡妇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推荐、资格审查后发放贷款。

作为妇联组织主要承担协助做好妇女贷前服务、贷中管理、贷后核查、业务指导等工作。为确保妇女小额信贷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已与劳动、财政、金融等机构进行了沟通,拟于近期启动此项工作。启动仪式上,将集中向妇女发放贷款。同时,妇联设立咨询台宣传相关知识,使更多有自主创业能力的妇女得到政策的惠及,实现创业就业。

记者:近年来,市妇联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主席:近年来,我们妇联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主要做了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了“爱心妈妈”关爱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3年来,全市共招募“爱心妈妈”3329名,结对帮扶留守儿童3340名。她们通过与结对的留守儿童互认互知、定期见面、坚持联络、重点帮扶,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思想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真正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二是创建留守儿童服务站,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实事。留守儿童服务站主要是依托农村中小学校阵地,针对学龄期的留守儿童,在正常教学时间以外,提供游玩场所、亲情电话、学习辅导等帮助,让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有专人关怀和管理,有交流、倾诉的对象,有学习、玩耍的伙伴,使他们安心、快乐地学习、生活,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家的温暖,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健康成长。

三是创建留守家属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社会化托管。该项目是由省妇联、省发改委组织实施,旨在解决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现实困难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截至目前,我们已争取了3个项目,投放资金90万元,在竹溪县龙坝乡、丹江口市浪河镇和竹山县竹坪乡开展试点。

记者:2004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责任”,那么市妇联近年来在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主席:近年来,我们始终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以提高家长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农村、社区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了“双合格”和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

一是成立了十堰市家庭教育讲师团,选聘了10名我市家庭教育知名专家、教授和学者为广大家长宣传普及家教知识。

二是编印了家庭教育理论书籍和杂志。我们已编印了家庭教育内部杂志《开心贝贝》5000册和家教理论书籍《家庭教育新观念》300本,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是开展了“送家教知识进万家(社区)”活动。我们以“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和“双合格”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家庭教育知识进万家(社区)”活动,每年举办10场(次)家庭教育大型报告会。四是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示范家长学校的创建工作。我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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