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3月08  星期 > t38版-百年巾帼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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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维权案例解答

丈夫私藏孩子可起诉

市民:女孩可能大多都幻想过嫁一个钱挣得多的老公,我当年也是这样想,于是嫁了一个工程师。他一个月挣万元以上,我则在生了孩子之后没有了工作。孩子满1岁的时候,我俩不知怎么的就开始频繁吵架,进而开始砸东西。再后来,他的爸爸妈妈也加入了我们的“战争”。

半年前,我因为他父母嫌我不会带孩子,负气离家旅游了一趟。可从我回来后,我就再也没见过我的孩子,不知道他们把孩子抱到哪里去了。我想尽一切办法找孩子,但是谁都不告诉我孩子在哪里,只是说孩子现在很好。

孩子现在一岁零七个月了,为了早点让孩子回到我身边,我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是他家人都笑我没有工作,脾气又不好,孩子跟着我会受苦。他们家提出的条件是,我想要孩子就得放弃共同的房子和存款。我太了解他了,他不是真的想要孩子,只不过是看我要孩子心切,拿孩子做筹码要挟我答应他提出的条件。

解答:非常理解并同情你思念孩子的心情,强行让孩子离开母亲的监护并且拒绝提供孩子的下落,可以说是很不人道的行为。而当另一方又拿孩子做筹码以达到财产分配上的优势,更是为人所不齿。

针对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但也不排除随父亲生活的情形,比如:1、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随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的;2、母亲患有救治不愈的传染病或是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4、因其它的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关于你的经济条件不如男方的情况,我觉得你不必过分担心,如果你没有不符合抚养孩子的情形,那么孩子在判给你抚养的前提下,父亲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里会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日后费用增加,你还有权另外进行诉讼要求追加抚养费。

综合考虑你的情况,建议你可以立即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大多数法院的实际处理中,孩子两周岁之内还是倾向于判给母亲的,况且在法庭上男方是否会就争取孩子抚养权一项提供足够的证明尚不可预知。男方家庭提出的“想要孩子就得放弃共同财产”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分配财产,任何强迫、威胁的手段达成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法院重视调解的作用,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经双方同意都可以在法庭上协商,你在诉讼时要明确你的权利和你想要达到的目的就可以了。

婚前买房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

市民:我和丈夫是2005年结婚的,我们恋爱时间很短。时间长了我发现,其实我们俩在性格、习惯、生活态度上有很多不同,并且难以互相容忍。如果我要离婚,唯一的牵绊就是房子。他婚前有一套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现在那套房子增值很多。我知道婚前财产是他个人的,可是婚后增值的部分能不能算我一半?因为我也一起还贷款,应该算作我们共同投资的收益。

解答:对于涉及男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增值问题,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房屋的增值是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非受双方还贷的影响,所以房屋的增值部分与您无关。 《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一方的婚前债务也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们共同偿还的贷款被视作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所以只有这部分您可以参与分割,得到婚后还贷部分一半的补偿。

遭受家庭暴力如何求助

《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遭到家庭暴力后该如何求助呢?

解答:

1、你可以向街道或县(区、市)妇女组织和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投诉,要求对施暴人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人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当地的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请求庇护;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记录,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加害你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你要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力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寻求周围群众的帮助,并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要像沉默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离婚不失为一个理智的选择,这也是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方法;

9、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市民:前不久,我丈夫在一次电工作业中因公过世。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丈夫生前所在单位发给一笔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丈夫与前妻所生的一个儿子现已参加工作,得知情况后,要求把这笔钱也作为遗产分割继承。请问,这种要求合法吗?

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死者死亡后遗留下来的属于他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继承法》规定,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这是法律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表现。而抚恤金则是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精神,在工人、职员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职后死亡时,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措施。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你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有工作,经济收入有保障,不具备享受抚恤金的条件,他提出继承的要求是不合法的。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

 市民:我是一家企业的女职工,与单位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恰恰在我休产假期间合同到期。等我休完产假上班后,单位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几位男性职工合同到期后单位却与他们续签了劳动合同。我认为单位在规避法律进行性别歧视,请问,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解答:您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到本案例,您虽然在产假期满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您还处于孩子的哺乳期内,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是不能与您解除合同的。单位即使不想与您再续签合同,也应当维持你们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结束。针对这种情况,您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支)大队去投诉、举报,他们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也可以在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一年内,到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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