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进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你就会倍感温馨、亲切,这里干净整洁的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热情细致的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每一位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都能满意而归。
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8年成立以来就一直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百姓解惑,为政府分忧,真正成为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站”、反映社情民意的“观察站”、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站”、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站”,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女职工7人(党员6人,平均年龄38岁,均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她们活跃在中心各重要岗位上,是一支整体素质高,充满活力,作风过硬的队伍,多年来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心先后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授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党支部。2009年12月经十堰市妇联验收为十堰市最佳“巾帼文明岗”。这些荣誉的取得与中心广大女干部职工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广大女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正确处理家庭与工作的关系,为争创集体荣誉而默默奉献着。尤其在开展创“巾帼文明岗”活动中,她们更是时刻将工作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经常可以看到她们为了给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加班加点,忙忙碌碌的身影;为了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她们热情接待,查阅资料,细致解答;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她们义务到学校、工厂、企业宣讲法制课,走上街头、车站、广场开展法律咨询;为了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她们争先向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发表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和理论调研文章,笔耕不辍;为了维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她们与男同志一样顶严寒、冒酷暑调查取证,耐心调解,用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三年来,中心女职工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7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到学校、工厂、企业宣讲法制课10余次,在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各类信息和理论调研文章30余篇次。
“巾帼花开别样红”。这就是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一个由女性撑起“半边天”的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先进集体。她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谛,用自己的青春谱写着法律援助的新篇章,正是因为有了她们,法律援助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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