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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补发公告

十堰市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慎遗失 《建设用地批准书》(十堰市 [2010]十土建让字第39号),该宗地位于柳林路,批准面积为2021平方米,取得方式为拍卖出让,用途为住宅兼容办公、商业用地。现十堰市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补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我局对该宗土地使用权权利状况已作初步审查,拟予补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公告征询异议,请与该宗地有关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申请主张其权利,公告期内如无有关权利人主张其土地权利,则视为放弃其土地权利。公告期满后,我局将对十堰市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 《建设用地批准书》(十堰市 [2010]十土建让字第39号)作废。

联系地点: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人:席晓霞

联系电话:0719-8102823

特此公告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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