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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中心城区乡镇空气质量“奖优罚劣”

本报讯 记者周亚晖 特约记者叶相成报道:2月14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大气办)召开十堰中心城区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空气质量考核工作会议,通报中心城区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1月份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予以奖优罚劣。据悉,对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逐月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去年底我市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份开始,对中心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18个乡镇(街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两类区域考核。其中ⅰ类区13个,分别为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路街办,张湾区汉江路街办、车城路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柏林镇、黄龙镇,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ⅱ类区5个,分别为茅箭区茅塔乡、大川镇、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西沟乡、方滩乡。考核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中pm10、pm2.5、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排名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ⅰ类区和ⅱ类区分开排名。

考核工作由市大气办牵头,委托第三方巡查机构对重点工作进行巡查,考核结果每月通报。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大气办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对考核对象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相关内容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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