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春意盎然。在这个充满生机、催人奋进的季节,我们迎来了每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3·15”既是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节日,也是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消费维权职责、社会组织发挥服务作用、经营者守信践诺的检验日。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消费维权工作前进的方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始终坚持以消费者满不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己任,积极履职、开拓创新、奋发作为,全力推进消费维权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共同谱写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篇章。
适应新常态 消费满意度实现新提升
过去的一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立足工作职能,强化消费维权,积极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十堰打造放心消费城市、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消费投诉处理成效显著。2018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处理消费者诉求38509件,其中,咨询28062件,占72.9%,投诉举报10439件,占27.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其中,原工商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7.6万元,原质监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原价格监督部门责令退还消费者费用18.7万元。
二是消费维权宣传深入人心。围绕消费年主题,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十个一”系列活动。与市文明办、十堰日报社、十堰电视台联合举办了“3·15”纪念活动,60个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参与纪念活动,各基层消协组织分级设立投诉咨询台45个,受理消费者咨询2000余人次。开展消费维权成果展6次,制作展板10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利用行风政风热线平台,组织“3·15”在行动专题节目,市场监管、公安、房管等9个执法部门线上与广大消费者互动,追踪消费投诉、解答消费热点。
三是“放心消费创建”成果丰硕。市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发挥消费维权牵头部门作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认真组织省级“放心消费”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社会共建共享。去年3条街区、20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01家商户、4个单位被省局、省消委授予“放心消费创建”省级示范点及优秀组织单位。同时,规范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消费体察活动,积极创建消费教育基地。湖北仙尊酒业有限公司、竹山绿松石行业协会两家单位被评定为湖北省“省级消费教育基地”。
四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特种设备领域打非治违、规范网络市场监管、红盾质量维权等系列专项行动,并实行“靶向式”重点商品抽检。去年全市共抽检服装鞋帽、装修建材、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电动自行车、液化气等商品774批次,其中不合格241批次。2018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价格监督、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违法案件。
五是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各负其责,深化协作联动。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处理化解消费者维权纠纷。卫计部门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旅游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20次,检查旅游企业40多家。市农业、司法、金融、新闻媒体等单位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市移动公司、市人民商场、红星美凯龙等企业充分尊重消费者权益,不断完善和解机制,积极解决消费争议,取得了“双赢”结果。
把握新形势 践行消费维权新理念
随着改革的深化,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消费引领的新形势、百姓维权的新期待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只有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担当消费维权重任,只有深深扎根于消费者,消费维权工作才有方向、有力量、有温度。
一是树立大局观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成员单位、行业组织要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立足法定职责和义务,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着力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秉持为民情怀。“人人都是消费者”,要始终保持站在消费者立场,依靠消费者力量,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充分尊重消费者想法和诉求,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和矛盾,妥善处理好消费者的每一件诉求,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成员单位要以更加自觉的责任担当,肩负消费维权新使命,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加强资源力量整合,深度融合职能,凝聚消费维权合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
聚焦新任务 开启消费维权新征程
2019年消费维权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全面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以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 “四放心”为标准,以 “放心消费在十堰”行动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努力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优化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积极整合市场监管热线。按照统一热线号码、统一运行平台、统一管理机构、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分析研判、统一绩效评价 “六统一”要求,逐 步 推 进 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尽快实现 “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不断提升12315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维护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设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加快完善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进企业、进商场、进市场、进超市、进景区”工作,针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等自我保护能力。按照维权站 “标识明晰、场所适当、设施齐备、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处置高效”的目标要求,推进维权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维权服务站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服务站的工作规范运行,实现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景区。
三是助推放心消费创建提档升级。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开展 “放心消费在十堰”行动,深入推进省市级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点工作,实行示范点淘汰制动态管理。同时,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加强对住房装修、健康旅游、网络订餐、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信用缺失情况的监督。
四是加强监管牢守 “四大安全底线”。按照 “四个最严”要求,守牢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四大底线”。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消费投诉举报集中和违法行为多发频发领域和行业,探索随机抽查与 “靶向式”治理相结合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对汽车、建材、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开展行业性的计量专项检查,加强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商店超市等行业的监管,坚决查处和打击计量违法行为。开展2019年网剑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问题,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
五是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党政支持,加强维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消委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支持诉讼等多元化消费争议解决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完善行政监管、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多位一体的社会共治体系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助全方位消费维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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