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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报道:日前,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重新确认北京市怀柔区等93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236个县城(乡镇)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我市位列其中,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通报》指出,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 (乡镇)的城市,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持续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据了解,2011年11月24日,全国爱卫会公布2009至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名单,我市成为继宜昌之后,湖北省第二个获得 “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城市。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两次复审,我市均顺利通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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