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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11万余元后玩失踪
我市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本报讯 通讯员饶玮 张勋报道: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被告人唐某以逃匿方式拖欠15名工人工资114785元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承包了十堰万达广场的一栋住宅楼地平、商铺、地面及某文化城的一处地平工程。工程完工后,唐某因拖欠王某等15名工人工资114785元,被投诉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其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2018年2月5日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唐某拒不履行。在公安机关介入并多次催促后,唐某竟然于2018年7月将手机停机并藏匿,玩起了 “失踪”。2018年9月13日10时许,唐某在茅箭区上海路某旅社的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8日,唐某亲属代其付清拖欠王某等15名工人的工资,并取得15名工人的谅解。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14785元,属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案发后其亲属代为支付拖欠15名工人的全部工资,并已取得15名工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 《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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