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七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获悉,根据中央、省文明委有关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十堰市第七届道德模范共分五类,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类评选2名,总数10名左右,提名奖若干名。凡在十堰市学习、工作、生活或在外地的十堰籍人士,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中国好人、荆楚楷模、十堰好人(楷模)、最美人物以及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等作为重点对象优先推荐。往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不再参评。第七届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支持十堰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信服、社会认可。经过遴选推荐、审核公示等环节,8月底前将以市文明委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杯证书,举办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和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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