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烟草故事之以案学法”系列24
烟草专卖执法中哪些情况可以“听证”
卷烟零售商户李先生问:因为违规经营卷烟,我被烟草部门立案查处。由于之前和一名办案人员有过矛盾,我感觉他对我有很大的偏见,会影响案件的处理,我可以申请他回避吗?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可以申请回避。
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执法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执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法律对此予以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因此,您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我们将依法审查您的请求,及时作出决定。如果回避理由成立,我们将依法要求相关办案人员回避;回避理由不成立,我们也将及时告知。 (通讯员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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