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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感受司法公平正义
——十堰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综述

特约记者高先虎

5月7日下午,在丹江口市驾考中心,来自该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驾校师生共400余人,一同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 “交通安全课”。

“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七起危险驾驶案依次开庭。基于七名被告人已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采取了简易程序,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据悉,检法两院把庭审现场搬到驾校在十堰尚属首次,目的是让驾校学员从活生生的案例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驾驶观念,从而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醉驾、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方式,既让群众 “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又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看得见” “听得到”的形式,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释法说理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案效果

去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印发优秀说理检察法律文书,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优秀文书,继续推进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其中,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诉原郧阳区林业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优秀公益诉讼文书。这一类型的获奖文书,全国仅2份,文书全文在《检察日报》刊登。

该份文书是湖北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文书紧紧围绕维护公益的目的进行全方位释法说理,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公共利益,取得了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注重在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中融入释法说理,促使这项工作更好地获得社会各界认同,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聚焦热点

把办案变成法治公开课

去年10月27日,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电鱼损害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案发地郧阳区五峰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权某虽然已经依法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在禁渔期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生态环境“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他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权某自主投放5万尾鱼苗,所产生的费用由权某承担,同时承担本案的鉴定费等费用,获法院支持。

从 “电鱼”到 “放鱼”之变,给那些毁坏生态的人敲响了警钟,实现了司法办案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大众的 “三赢”局面。

全市检察机关普遍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中加强普法宣传,及时消除公众疑惑,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

护航未来

“法治副校长”机制常态化

“从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这一字之差,实则彰显的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巨大进步。”4月17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教育局联合举办的检教合作座谈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学武说,法治教育就是让法治精神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检察机关抓的是源头、基础、预防、主动。

当天,包括李学武检察长在内的市人民检察院7名检察官,从市直7所中小学校的校长手中接过“法治副校长”聘书。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专业知识强、司法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纷纷走上了法治副校长的岗位。据统计,去年12月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经有100余名院领导和资深检察官担任各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职责范围内努力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据了解,十堰检察机关不断创新思维理念,把握新形势下检察新闻舆论工作规律特点,依托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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