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市民: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要求,现对“《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工业新区胡家片区(龙门工业园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茅箭区东城工业新区胡家片区(龙门工业园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5年12月2日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复。
2019年4月9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致函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调整控规局部用地,拟调整用地位置为和谐大道东侧,东益大道北侧。
2019年6月24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9〕2号全体会议审议,同意调整保留山体以外的用地性质。 根据现状地形地貌和土地的稀缺性,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片区功能定位,将局部用地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将原控规中地块a-14、a-15、a-18进行调整,地块a-14为防护绿地,面积由948150.97平方米减少至947747.81平方米,地块a-15为公园绿地,面积由20836.92平方米减少至19557.55平方米,地块a-18为其它李光艮商务用地,面积由3998.81平方米减少至3951.69平方米;以上地块编号更新为a-18-1,用地性质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
控规指标调整见下表:(见右表)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
5、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
6、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四、公示地点
1、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规划公示栏”;2、新闻媒体:《十堰日报》;3、十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gtzy.shiyan.gov.cn/
4、控规调整涉及地段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公示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图(已批)、分图则(已批)a-5、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分图则(调整后)a-5(详见规划地段现场张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规划公示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双 联系电话:8642972
电子邮箱:syghjsyd@163.com
地 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 编:4420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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