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航海事局开展通航安全清查
本报讯记者王雁博通讯员梁洁报道:8月29日,市港航海事局开展专题部署,对全市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安全进行全面清查。
按照交通部《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同时,根据《航道法》,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航标等设施。
据统计,我市现有通航河流15条,通航里程745公里。跨河桥梁25座,分布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房县、郧阳区、武当山特区及张湾区。结合水路交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市港航海事局将组织执法专班驻船巡航,对25座桥梁是否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各项要求、是否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是否落实桥梁助航设施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从严查处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水路交通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