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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防空警报试鸣放公告

为了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提升市民对防空警报音响的识别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和十政办发[2017]75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9月21日上午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放时间:9月21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二、试鸣放范围: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郧阳区、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行政区域,东风公司各专业厂。

三、试鸣放警报信号:按国家规定的三种警报信号试鸣放,即9时30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9时45分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9时57分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特此公告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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