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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本报讯 通讯员陈兴忠报道:笔者近日从十堰海关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自2019年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实现部门间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在“总对总”层面实现备案信息自动推送、导入、转换。

“两证合一”采取商务部门负责备案、采集和推送信息,海关接收导入备案信息的业务流程模式,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同时完成了原产地企业备案。

另外,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后,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不再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向海关或贸促会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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