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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汉成置业有限公司“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二期(汉成时代)A地块一期”项目1#、2#、3#、6#、7#、8#楼规划核实公示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十堰汉成置业有限公司“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二期(汉成时代)A地块一期”项目1#、2#、3#、6#、7#、8#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十堰汉成置业有限公司“林荫大道二号线安置区(二期)(汉成时代)A地块一期”项目位于林荫大道南侧,项目已实施。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018-56号)及附图(2018-JG-056号红线图),经核查,该项目外观颜色与规划审批方案不一致(详见附图)。该项目内部存在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已明确要求不得作为住宅出售。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按照市政府专题研究意见,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居住式公寓,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依据该项目规划《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18]07-024号),项目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29套房屋日照大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2小时日照标准 (具体为1#楼:202,302,402,502,602,702,802,203,303,403,204;2# 楼 :204,304,404,504,604,704,804,405,505,605;7#楼 :202;8#楼:2-102,2-202,2-302,2-402,2-103,2-203,2-303),现将上述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居住式公寓”。

二、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大厅公示栏;2、新闻媒体:《十堰日报》;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三、公示时间: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

四、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102421

电子邮箱:syghzf@163.com

地 址:北京北路87号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办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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