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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出台旅游发展奖励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张文静报道:为助推旅游产业迅速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日前,房县出台《房县激活旅游市场重振旅游经济发展奖补政策》。

奖补政策规定,新创评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当年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办法最大亮点是加大了对旅行社组团来房县的奖励力度。具体为:对当年组织房县籍以外游客(16人以上团队)来房县旅游,行程中至少有售门票景点2个以上,且到指定的旅游购物点参观,按实际人数给予奖励。达到上述条件后,在房县住宿一晚每人奖励10元,住宿两晚每人奖励20元……依次类推。对全年组织游客总人数达到10000人次以上 (包含10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 (包含5000人次)、3000人次-5000人次(包含3000人次)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元/人、8元/人、6元/人奖励。

此政策与湖北省“与爱同行 惠游湖北”奖励政策不冲突,可叠加享受。同时,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房县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奖励政策在合同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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