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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
保护世界罕见的“龙蛋共存”遗迹

本报讯 记者段吉雄报道: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保护世界罕见的“龙蛋共存”遗迹。

我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丰富,“龙蛋共存”现象(恐龙蛋及龙骨骼化石在一个区域内相继被发现)世界罕见,属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加强保护、研究和利用恐龙地质遗迹迫在眉睫。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恐龙地质遗迹”的概念,即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实体和遗迹化石,以及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等。

《条例》规定,对恐龙地质遗迹必须采用更严格、更全面的保护措施,如开展普查、公布重点保护名录和集中产地名录、编制专项保护和利用专项规划、分区分级保护等;鼓励建立收藏者主动登记备案制度,营造合法收藏、捐赠光荣的社会氛围;对盗挖恐龙化石、个人非法买卖的,没收违法所得,予以罚款等处罚;对盗挖、哄抢、非法买卖恐龙化石或造成地质遗迹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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