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12月18  星期 > 2版-时政要闻 > 正文
 [字号   ]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本报讯 通讯员王波 王婧秋报道:12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责任告知书》,督促全市各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

严把采购关口。该局要求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详细查验食品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质证明。采购时必须索取该批次货物的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三证”和进货票据。“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准运输、不准贮存、不准加工、不准销售。同时,要在货物抵达24小时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并做好购进、销售和流向记录。

严格货物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对进口冷链食品采取专库、专人、专通道、专班检测、专台账、专消杀“六专”管理。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要通过符合资质条件的核酸检测机构和专业消杀机构,对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并将“三证”等安全信息录入“鄂冷链”平台进行赋码,再贴于外包装后,方可出库销售。

加强信息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在经营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信息,并在展示商品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信息,禁止销售信息公示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和有关防控信息,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网上购买进品冷链食品时,要查验网购平台经营者的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