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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高速公路区间免费通行
2月1日8时起实施,试行一年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 通讯员熊伟 陈霞报道:1月26日,市公安交管局召开十堰城区高速公路区间免费通行通气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月1日8时起,所有机动车往返高速十堰东站、十堰西站、张湾站区间免费通行。

本次免费通行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期间,所有机动车(含黄牌、蓝牌、绿牌机动车)和市内、市外允许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从高速十堰东站、十堰西站、张湾站3个收费站任何2个收费站上、下高速均免费通行;只通过3个站中1个收费站上、下高速,则不予免费,需现场缴纳通行费。例如,从十堰东站上到十堰西站下、从十堰西站上到张湾站下免费通行;从高速十堰东站上到六里坪站下、从十堰西站上到柳陂站下则不予免费。

为便于收费系统自动计费,免费通行车辆必须安装ETC并能正常使用。未安装ETC或安装ETC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不能免费通行。

从人工通道上、下高速的车辆不免费通行,须现场缴纳通行费。从3个收费站ETC通道上、下高速的车辆才能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市公安交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未安装ETC的车辆尽快安装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已安装ETC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尽快解决,以免上、下高速时耽搁时间,引发交通拥堵。市公安交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截至2020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71万余辆,其中汽车42万辆。实施高速公路区间免费通行惠民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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