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王雁博 通讯员李婧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委员会结合当下消费特点,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维护消费安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慎防落入消费陷阱。
消费提示一:房屋装修六注意
一、坚决拒绝 “游击队”。选择装饰公司,首先要选择信誉可靠、口碑好、证照齐全的商家,坚决拒绝 “游击队”。无证照装潢公司虽然价格偏低,但装修质量、售后服务无保障,出现问题维权难。
二、定金订金要分清。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可以看作是 “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交的是 “订金”,而后不想消费,那么商家也要无条件返还订金给消费者。
三、签订合同细斟酌。消费者在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斟酌合同条款,特别是对涉及到的总价款、装修材料的品牌、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意外增减项确认、款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施工顺序、售后服务、水电暖等隐秘工程材质要求和施工过程管理等要有书面确认,最好附上明细表。
四、施工过程勤监督。消费者要对施工过程勤监督,主要监督检查所提供的材料、施工程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现以次充好、 “货不对板”等问题,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维权,尤其对水电暖等隐蔽工程更应加大监督力度。
五、房屋验收要仔细。装修竣工验收时最好请专业人员一同验收,依据合同和设计图纸逐项查验。
六、维权渠道要牢记。消费者要注意保存发票、合同、工程预算书、房屋施工图纸、房屋设计图纸、施工材料明细单、施工材料样品等证据,遇到纠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提示二:选购保健品五牢记
近年来,保健品市场倍受老年朋友的关注,也引发了不少家庭矛盾,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
一、国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是功能性食品,只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而且有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所以在保健食品的销售过程中,往往伴有夸大宣传,宣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甚至虚假宣传号称“包治百病”。
二、选购保健食品应到保健食品专卖店或者药店,经营场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品明码标价。
三、自觉抵制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旅游营销、电话营销和上门推销。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打亲情牌、健康牌、礼品牌和节日促销牌等手段虚假宣传,以榨取老年朋友的养老钱。
四、治病上医院,买药上药店。保健食品的欺诈销售人员,通过精心策划、组织和夸大宣传,以举办所谓的健康讲座、免费活动、专家义诊等为名,给老年朋友灌输所谓的“养生理念”,胡乱包装出一个所谓的“医学专家”用特制“专用检查仪器”给老年朋友免费体检,给出引诱老年朋友上当的“诊断书”,从而让老年朋友购买他们量身定制的“神药”,使老年朋友的血汗钱流入他们的“钱袋子”。
五、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销售者利用“免费测血压”“免费发鸡蛋”等手段,收集老年朋友的相关信息,通知并组织老年朋友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养身、专家义诊等一系列活动和组织老年朋友聚餐、旅游、体检等,最终目的是想尽一切办法掏空老年朋友的“钱袋子”,正是印证了老百姓的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
消费提示三:外卖消费需谨慎
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广受消费者喜爱。为了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外卖餐饮消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查看线上餐饮服务企业证照信息。点餐时注意查看上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相关信息,对于无证无照、信息不全的商家,市民应拒绝向其订餐。
二、掌握店内卫生状况。注重饮食卫生,通过餐饮外卖的方式顾客并不能直观地感受到店铺的卫生环境,因此应尽量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商家订餐。
三、慎食冷菜和生食,禁食 “野味”。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选择热食和热饮,选择彻底加热煮透的外卖品种,尽量不选择生冷食品,如凉拌菜、凉面、刺身、寿司等冷菜、卤味、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散装冷饮、鲜榨果汁等高风险食物,拒食 “野味”。
四、正确取餐。优先选择“无接触配送”服务,在接收外卖时,可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五、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多人用餐时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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