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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主城区殡葬实行“三个一律”

本报讯记者纪枫波报道:3月26日下午,全市清明祭扫暨“全域火化、全面禁烧”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市行政中心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主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4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指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殡葬实行“三个一律”,即一律火化、一律公墓安葬、治丧一律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

据了解,自2021年4月1日零时起,凡在十堰主城区范围内死亡人员遗体一律火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堰主城区一律实施公墓安葬,禁止散埋乱葬、套棺再葬;十堰主城区城镇居民(含城区街道所辖村居民)办理丧事,一律在殡葬服务场所进行。十堰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有关殡葬改革规定。

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内的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等4项殡葬服务免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死亡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3天以内)、火化、骨灰寄存(1年以内)、普通骨灰盒、指定吊唁厅使用等6项殡葬服务免费。此外,市级公墓设置普惠墓区,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城乡特困人员死亡后进市级公墓安葬,普惠墓区墓位免费。十堰主城区乡村居民死亡后可在当地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若进入市级公基安葬,普惠墓区墓位给予优惠。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清明祭扫暨“全域火化、全域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殡葬执法监管,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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