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一起“小黄车”交通肇事案
本报讯通讯 员 贺鑫 报道:近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了一起不规范骑行共享电动车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为共享电动车的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2020年10月3日上午8时左右,天空下着小雨,吴某骑着共享电动车左手打着雨伞,右手扶着车把,行驶至竹溪县水坪镇康家岭村物流园路段时,由于雨伞挡住了部分视线,与前方行人肖某发生碰撞,致使肖某被撞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路人郭某报警,吴某在现场等候,积极救治伤者。经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肖某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交通肇事罪对吴某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骑行共享电动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与车流争道,使共享电动车成为安全便捷的出行助手,才能真正享受到共享经济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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