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责免罚”优化营商“软环境”
本报讯通讯 员 卢海珍祝艳红 报道:近日,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一家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企业开了“绿灯”。
据悉,该企业未经批准在所属工业用地上建设钢结构出租房,且未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用地变更手续。考虑到该企业钢结构房屋出租期限只有1年,且到期后恢复为工业用地,违法情节轻微,该局开出“轻责免罚”清单,对企业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该局积极探索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推出“轻责免罚”十五条措施,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且违法行为轻微的,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到位,或按自由裁量权最低标准处罚,进一步优化营商“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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