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红牌”电动车禁行
本报讯 记者纪枫波通讯员 陈霞 报道:日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违标电动自行车(指悬挂白底红字牌照的车辆,以下简称“红牌车”)原过渡期截止日期为
2022年4月15日。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红牌车”车主持原行驶证到登记地交警大队换领新行驶证后,过渡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该过渡期满后禁止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过渡期内,鼓励违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前到销售单位换购合标产品(旧车折价自行协商)。
《通告》强调,禁止生产企业生产违标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对违规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悬挂外地无效牌号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无牌车辆依法处理。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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