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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
实施不动产交易“证缴分离”

本报讯通讯 员 梁军张岚 报道:日前,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丹江口市税务局,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涉税事项“证缴分离”,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服务水平。

据悉,以往购买不动产需要卖方缴清税款后买方才能办理不动产证,卖方不按规定缴清税款,买方就无法办证。因此,丹江口市部分楼盘业主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这个问题已成为困扰许多业主多年的“心病”。

“证缴分离”是将买卖双方的纳税义务解绑,取消卖方缴清税款后买方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前置审批条件,购房者凭发票、购房合同或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资料,自行缴纳应缴税费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不受卖方是否缴税的影响。

“证缴分离”破解了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因税费欠缴带来的“办证难”问题,有效维护了产权人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热情。截至目前,已有4家企业、121户自然人在“证缴分离”改革后拿到不动产权证。

近年来,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创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树立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不断深化政务改革,推行“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等多项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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