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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批优待服务项目公告

当前,在“贯彻党的二十大、共建双拥模范城”的浓厚氛围中,全市军民正积极开展争创全国第九届“双拥模范城”活动,为进一步落实《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不断丰富优待服务内容,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为优待证“赋能”,经广泛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十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首批优待服务项目》,现予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希望广大退役军人赓续传承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务必珍惜荣誉,保持革命军人“退役不褪色、永远跟党走”的初心本色,务必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十堰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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