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纪枫波 通讯员 陆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树立问题导向,紧盯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十堰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党的领导厚植团结沃土
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抓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根本保证。
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生命线工程来谋划、部署和推进。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统一谋划部署、组织实施、考评问责。同时,将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提请纳入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各地各单位将会议精神、民族政策法规、相关文件等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各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
履责于行,担当有为。制定出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措施》,明确各地各单位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职责,形成了统战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指导各学校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真正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截至目前,已在全市144所中小学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同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以主城区示范点、民品民贸企业、民族乡村为工作重点,确保日常工作有人抓、反映诉求有人问、生活困难有人帮。
深化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
根深方可叶茂,本固才能枝荣。
近两年来,我市在宣传引领上做文章、在助力发展上见实效、在强化保障上见真功,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创新宣教形式。以民族团结进步宣教月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契机,利用各种媒体推送民族政策法规信息300余条,发放资料1万余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部队等“七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各族群众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唱民族团结赞歌”“民族一家亲共抒民族情”等活动,营造各民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和谐氛围。
发挥典型作用。指导3个单位争创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3家单位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指导推荐申报“三项计划”试点项目16个。积极组队参加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十六届省运会群众体育类(少数民族)比赛。截至目前,全市共打造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家,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1家、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0人。
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红利
全面小康、乡村振兴、文明进步,一个民族也不能少。
经济发展一盘棋。我市成立支持湖北口回族乡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烟草局等9家单位为湖北口回族乡争取发展资金和项目。积极向省民宗委争取,帮助市县两级解决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1万元。下拨市级民族发展资金50万元,支持有关县(区)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生态果园、特色产业建设。
社会保障一张网。结合“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全市民族宗教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与少数民族群众谈心交流,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困难,进行登记分类,落实专人、限期解决。其中,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落实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为各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问题28件。疫情期间,帮助各民族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资金2万余元。同时,大力开展社区民族事务网格化建设,构建互嵌式生活环境,为各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线上线下培训等优质便民服务。
文明进步一家亲。针对十堰城区新疆籍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我市不断完善涉疆工作管理服务体系,组织新疆籍务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指导在十堰新疆籍摊贩转变经营模式,由“路边小摊”转型升级为“特色餐厅”。
最强大的力量,是齐心协力;最有力的举措,是凝心聚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各族人民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化于心、根植于行,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新征程上常开长盛、馨香宜人。

开展“弘扬核心价值观共唱民族团结赞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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