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惠龙进:
本委受理申请人十堰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7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5天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郧西分会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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