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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
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烦心事

本报讯通讯 员 郑旭宴李欣林 报道:日前,当事人范某来到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印有“执法为民主持正义”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吴超手中,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为群众排忧解难表示衷心感谢。

据悉,2020年9月,范某与朱某签订装修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朱某按合同约定事项为范某装修房屋。装修完工后,双方因装修合同效力、装修材料等问题产生纠纷,朱某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范某支付实际工程款3万余元。法院一二审均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对朱某请求按实际工程款支付价款予以支持。范某不服裁定,于2022年3月向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吴超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详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反复推敲、权衡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分歧。由于该案中缺乏证据证明该合同无效,且纠纷产生于2020年,属于民法典实施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理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故认定法院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最终,本案提请抗诉意见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提审该案。

近年来,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办好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积极能动履职,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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