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3年06月10  星期 > A03版-综合报道 > 正文
 [字号   ]   
房县人民检察院把“碳汇”理念植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办案过程
非法捕猎者变身义务宣传员

本报讯通讯 员 刘联红周青青 报道:6月6日,由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王某、王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在土城镇、门古寺镇现场执行,房县人民检察院、房县人民法院、房县林业局干部共同到现场监督执行。

当事人王某、王某某在林业部门指导下,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以劳务的方式替代赔偿其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

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王某在房县土城镇使用大铁夹、吊脚套等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猪等野生动物。2022年9月,王某某在房县门古寺镇设置捕猎夹,猎捕一只黄麂。

2023年4月,房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王某某非法狩猎破坏资源保护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二人都是当地农户,靠种地、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状况不是太好,无力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综合考虑王某、王某某家庭条件及其认罪悔罪态度,房县人民检察院引入“碳汇”理念,多次与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探讨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征求王某、王某某意愿的情况下,最终对王某某提出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一年的诉讼请求,对王某提出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一年,并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00元的诉讼请求。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改正的机会,我们一定当好宣传员,不仅自己遵纪守法,还告诉身边的人爱护野生动物。”在义务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现场,王某、王某某表达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决心。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