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审计局共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发挥双方优势 增强监督合力
本报讯 记者 毛以国 通讯员 郑旭晏 报道:6月19日,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常态化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审计监督优势,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
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明确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市审计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为常设对口部门,负责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问题,共享政策法规等信息资源。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面临侵害风险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属于审计监督职责范围的事项及线索,及时移送审计机关处理。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审计机关发现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案件线索及被审计对象不积极落实审计建议等情形,可商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意见;检察机关在履职中,根据工作需求,可商请审计机关提供审计支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围绕重点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建立交流培训机制。共同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和审计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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