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刘建斌
郧西县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一轴四线”中红二十五军长征主线和创建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核心区,红四方面军、红三军、红二十五军、中原突围部队和晋冀鲁豫野战军第四纵十二旅先后在此转战,并建立革命根据地。郧西县红色资源丰富,先后被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为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湖北省仅有2县),被中共中央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县,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高质量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北段)”作出了重要部署。但是,红二十五军司令部(革命遗址)、中共鄂豫陕省委第二十次常务会议旧址(革命遗址)、红二十五军小阳坡干训点、陕南军区枪械修配厂旧址等红色资源分散在多个乡镇,因年久失修,不同程度存在损坏、无人看护等问题,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2018年以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累计排查全县800余座烈士墓、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58个文物保护单位,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2件磋商、5件检察建议),抢救性保护文物单位6个,烈士墓集中迁址、集中管理30余座,建立机制2项,在红色资源保护中展现了检察担当。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更新理念,从管根本利长远的角度出发,立足红色资源保护充分能动履职,预见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政治引领。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响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发扬伟大长征精神的号召,充分利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郧西段)项目建设”等契机,在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下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持续更新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更新理念,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打破以往红色资源保护主要集中在红色文物上的局限,推动相关单位由单纯文物保护向英烈名誉、荣誉、红色文化宣传等方面转变,拓展红色资源公益保护范围。同时,主动发力,提前谋划保护工作。由事后督促相关单位履职转变为预防性、前瞻性建议相关单位履职,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综合治理。在办理相关红色资源保护类案后,根据郧西县文物保护现状,建议县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做好前瞻性保护。其中,关防乡烈士墓集中迁址、集中管理烈士墓30余座。
强化责任担当。郧西县检察院针对红色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入办理案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挽救了一批濒临损毁的红色资源。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党委和政府认可、群众点赞,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履行职能,提升办案质效
为切实提升办案质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掌握郧西县红色资源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提升红色资源保护效果。
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掌握实际情况。为掌握郧西县红色文物的基本情况,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到湖北口回族乡、关防乡、观音镇等地,通过现场察看、调取资料等方式,掌握了郧西县红色文物的基本情况。通过调查发现,红二十五军司令部(革命遗址)、中共鄂豫陕省委第二十次常务会议旧址(革命遗址)、红二十五军小阳坡干训点、陕南军区枪械修配厂旧址等红色文物存在屋顶漏雨、墙体垮塌、门窗破坏、无人看护等众多问题,严重危及了红色文物安全。通过调研分析,红色文物修复如旧技术性问题、资金问题、后期管护问题、单位之间职责不清问题等影响红色文物保护的症结逐渐清晰,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以“我管促都管”明确责任主体。红色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各单位协作配合,共同履职,形成合力。红色文物保护的法定管理机关有县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履职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精准定位各行政机关应尽责任,发出红色文物保护检察建议5件,办理磋商案件2件,有力促进了相关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突出诉前建议整改效果。在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的督促下,各乡镇政府和县文旅局积极认领任务,从修缮资金、方案、施工和后期管护等方面着手,开展文物保护工作。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过程中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开展回头看,确保了整改效果。截至目前,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房屋20余间,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累计投入资金达300余万元。通过办理7件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助推全县升格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提高了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格,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文物专管人员得到充分保障。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履职保障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红色资源保护机制化、常态化,多方位保障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效果。
深入推进专项工作。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省市院关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工作,2021年8月,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郧西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工作专班、具体做法,提出了任务要求,为郧西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2022年对全县847座烈士墓和7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自查、修缮。
认真落实衔接转化机制。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领域的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会同相关人大代表对多处红色遗迹进行巡查,办理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转化案件3件。建议发出后,县文旅局聘请专业机构制订红色文物修缮设计方案,关防乡政府积极筹措资金,对辖区内所有革命遗址和文物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并新建了红二十五军转战郧西纪念馆。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为确保公益诉讼职能的发挥,2023年2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与郧西县纪委监委签订了《关于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实现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联动,为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保护红色资源提供了坚强的保障。践行长征精神,带活文旅经济
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长征精神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长征精神,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传播长征精神,争当宣传者。郧西是湖北解放第一县,红色资源丰富。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积极宣传长征精神。同时,对内与兄弟院进行案件办理交流,取长补短,对外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提高群众对红色资源的知晓度和保护意识。
自觉赓续长征精神,争当践行者。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等节点带领检察干警“打卡”学习,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参观红二十五军223团政治部旧址、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纪念园、王家坪烈士陵园,聆听红色故事,缅怀革命先烈,赓续长征精神。
积极助力红色旅游,争当建设者。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突出红色文物保护重点,成功办理一系列案件,保护了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国家把郧西确定为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列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县奠定了基础。目前,郧西县委、县政府已将红二十五军转战湖北长征历史步道示范段、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示范县建设等10余个项目作为实施“文旅活县”战略的重大工程,预计投资近10亿元。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有效提升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发挥了红色文物资源在弘扬革命精神、发展红色旅游中的重要作用,为服务“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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