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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碧水绿”
——十堰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司法职能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纪略

通讯员 郑旭宴

一库碧水,北润京津。湖北十堰,处汉水谷地,汉江境内流长216公里,丹江口库区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享有“中国水都、亚洲天池”的美誉,汉水奔涌北上,滋养亿万人民。碧水,是十堰驰名中外的闪耀“名片”,守好“一库碧水”,更是十堰的使命与担当。

近年来,十堰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省委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系列部署,积极落实省人民检察院流域治理专项工作和市委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工作要求,以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做好水文章,答好生态题。

系统治理,画好生态图

十堰境内,2489条河流潺潺而行,山泉数量350多个,广阔水域涵养出绿色生态,治理之责也愈发重大。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协助当好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的“水管家”?十堰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围绕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各项目标要求,十堰市检察机关创新实践涉流域案件“刑事追诉+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法治宣教”五位一体推进模式,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立体化生态保护格局。结合办案,推动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建设全省首个“两山”理论检察实践创新基地,打造刑事追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生态检察“十堰样板”。

理念“清”,治理“活”。十堰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创新驱动、深化机制建设,为十堰生态图勾勒“主线条”。建立交叉检察巡回工作机制,深挖问题、发现线索;将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考核范畴,责令破坏环境资源相关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制度,设立公益诉讼生态检察专门账户,让违法者还清“生态债”;强化数据赋能,建立流域综合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研发的《环保税少征漏征问题法律监督模型》、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守护库区水生态法律监督模型》已建成运用并推出了多条违法线索,相关经验在全市推广。

一系列机制举措出台,提升了涉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质效。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602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7件,立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7件。

源头治理,高筑保护墙

“异味不再,绿意浓浓,河水也更清亮了!”郧西县某村村民们热议着村子的变化。曾经山林里一处10余亩的垃圾临时填埋场消失不见了,原来的土地上已是一片绿荫。

今年4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辖区某镇的垃圾集中统一倾倒在某村山林中的临时垃圾场,垃圾处理过程中有污水渗流,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风险。

调查核实后,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程序,针对该镇政府对辖区垃圾处理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垃圾处理不当问题需要严格惩治,对已造成的污染也需进行及时修复补救。”办案检察官介绍,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垃圾进行清运后,还通过补植复绿及时修复生态。考虑到该镇后续垃圾处理问题,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听证员、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等召开听证会,商讨决定由该镇政府新建设一座垃圾焚烧站。同时,该院结合案件办理,在辖区内进行以案释法、送法下乡,从源头断绝风险。

做好流域综合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司法实践中,十堰市检察机关注重将解决个案问题与普遍问题、表层问题与深层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2022年以来,十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0余件,向党委、人大报送专题报告16件次,开展普法活动15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流域综合治理典型案例10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社会面”的综合效果。

协同治理,留住好风景

鱼游碧波,白鹭戏水,风吹江岸,花草摇曳出暗香阵阵,蜿蜒的游步道上,居民感受着凉爽江风惬意漫步……

在郧阳区,汉江沿岸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圈和百姓生活圈,然而沿岸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影响水域生态的潜在风险。

2022年,郧阳区人民检察院与郧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对汉江郧阳段进行联合巡查,查实非法占用岸线和水域乱堆、乱放、乱建等突出问题77个,并集中向10家行政机关送达《立案决定书》。多方合力下,77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在治违清库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库岸治理和库岸绿化工作,治理库岸47.96公里,裁植花草树木6万余棵,建设游岸步道30余公里。如今,水清、岸绿的江岸风情早已融入百姓日常。

打破传统流域治理中条块分割、多头治理的单要素单目标治理模式,强化协同治理、打好“组合拳”,成为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共识。

郧西县陡岭子库区辐射辖区4个乡镇,受多种因素影响,库区“三无”船舶多、筏钓盛行,水域宽广,管理秩序混乱,给当地水域安全和水环境带来严重影响。

今年7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水利和湖泊、公安、司法、农业、交通、海事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组,深入库区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监督行动,共摸排出257艘“三无”船舶和48个筏钓设施。

“助力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在‘综合’二字。这既要求在治理效果上综合、全面,又要在治理过程中凝聚多方力量,构建协同治理保护格局。”十堰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春波说。

行政区域内,十堰检察机关不断深化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1+N”联动机制。2022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参与辖区巡河、巡湖、巡库、巡林60余次,排查线索52件,共参与线索会商、督导问题整改67件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线索移送等机制,对重大案件会商11次。

在全省率先与人大建立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机制,通过衔接转化、监督联动推动解决影响水生态、破坏植被等问题23个。其中,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将该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修复鲍峡污水处理管网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依法办理的诉前监督鲍峡镇政府履行生活污水直排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人民日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

在跨区域协作上,主动与鄂豫陕毗邻地区检察机关联系,推动建立三省五市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与陕西商南、河南淅川、西峡等库周检察机关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生态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与襄阳铁路检察机关联合出台《践行“两山”理论加强服务保障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协作工作意见》,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5次,组织开展联合巡库17次,移交线索13件,协查、反馈信息20条。今年7月,十堰与安康市、神农架林区建立堵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流域安全事关永续发展,事关人民福祉。十堰检察机关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政治之责、法定之责、检察之责,在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上作出检察贡献,彰显检察担当。”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召开堵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机制会签暨第一次联席会,并在堵河流域竹山县上庸镇联合开展增殖放流及巡河活动。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右)一行前往丹江口市,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库区乡镇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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