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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2023年9月20日上午,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对“6·13”燃气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依法公开一审宣判,对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军、原总经理助理江海涛、原董事长蔡德山等11名责任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3日上午6时42分许,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经调查认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涉事管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对事发天然气中压钢管出现严重腐蚀导致破裂的重大隐患未予整改,导致泄漏的天然气在集贸市场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军等11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此次犯罪中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宣判后,陈志明、秦少波等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十堰市张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近30人旁听了宣判。(张湾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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