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办案模式
生态环境“破坏者”变身“修复者”
本报讯 记者马胜江通讯员 李剑桥 报道:“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资源。”日前,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在羊尾镇开展2023年度渔业增殖放流暨渔业违法案件生态补偿鱼苗放流活动,非法捕捞人员涂某某说。
去年7月,涂某某在郧西县羊尾镇某村汉江岸边以活泥鳅为鱼饵捕获翘嘴、红尾等渔获物5公斤,被公安机关查获。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涂某某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其渔获数量较少,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经公开听证,该院决定对涂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但涂某某的行为对汉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对涂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责令其购买价值2000元的鱼苗用于增殖放流。
近年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细化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处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模式,构建“惩治、预防、教育、治理”一体化犯罪惩防体系,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办案理念,办理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案11件15人,督促相关案件当事人购买鱼苗15万余尾用于增殖放流,让非法捕捞人员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修复者”。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