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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模式
高效解决纠纷 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讯通讯 员 郑旭宴张卫明 报道:近日,一场历时近7年的劳动争议纠纷,在市人民检察院、房县人民检察院的调解下结案,当事人张某某主动撤回检察监督申请,并表示息诉罢访。

2016年4月,房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中标一房屋建设工程,并将该工程发包给孙某某,由其组织人员施工。同年10月,张某某经人介绍来到该建筑工地务工。一个月后,张某某在干活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治疗期间孙某某为其垫付医疗费17400元。

事情发生后,建筑公司与张某某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赔偿金等问题上各执一词、争议不断,引发“连环”诉讼纠纷。

案件历经两次劳动仲裁和十余次民事诉讼程序、两次行政诉讼程序,争议持续近7年,赔偿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2023年6月,张某某向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

接到申请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与房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和争议化解工作。

办案组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全面审查、慎重研究人民法院裁判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情况,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成立,且申请人无法提供新证据的情况下,办案组决定通过调解化解矛盾。

“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化解矛盾,让张某某尽早得到赔偿,也让企业能安心经营。”承办检察官介绍。

办案组实地走访,听取张某某及其家属、建筑公司、承包方孙某某三方意见。建筑公司表示其已将工程分包出去,无故摊上一笔补偿款,难以接受。张某某及其家属虽同意和解,但要求赔偿金额较高。孙某某则表示自己赔偿能力有限。三方诉求始终无法统一。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组先主动联系建筑公司负责人,针对争议焦点,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进行释法析理。此后,办案组又多次联系张某某及其家属征得和解机会。经过办案检察官多次耐心引导,张某某及其家属与建筑公司、孙某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建筑公司、孙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伤待遇等共18万余元,张某某主动撤销监督申请。

房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与房县人民法院构建的“检察和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机制,在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后,及时将案件移送房县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房县人民法院在和解当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民事监督案件情况复杂、诉讼周期长,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矛盾升级。司法实践中,我们将为民司法贯穿到民事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模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胡锦新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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